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第三十条、《呼伦贝尔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由呼伦贝尔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赵春玲等182名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尚未满足毕业条件且符合退学情形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网上公告。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7日。
本公示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截止日起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呼伦贝尔学院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