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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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王吉烨等176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呼伦贝尔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呼伦贝尔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王吉烨等176名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尚未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

本公示期满,即视为拟退学处理决定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示截止日起3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学校将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呼伦贝尔学院

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